3月10日上午,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专题审议通过了《关于缴存职工购买康养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通知》,楚雄州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未结清楚雄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没有发生逾期),在楚雄州辖区购买康养自住住房(80平米及以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对之前规定的一项突破,原来一直长期执行的是,有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其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其公积金贷款,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以其他用途提取公积金。(撰稿 归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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