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注: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需继续缓缴的,重新申请审批;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资料
1.《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发薪银行及账号、单位月应缴额、职工月应缴额、申请缓缴期限、单位职工累计缓缴额、住房公积金缓缴原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信息,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信息。(可在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信息网下载表样,网址:www.cxzfgjj.com);
2.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各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柜台受理缓缴申请→县(市)管理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州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审核→经州公积金中心业务办公会审议批准→办理单位缓缴手续。
四、受理渠道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楚雄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州公积金中心县(市)管理部业务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