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范围
1.在一个年度以内(12个月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退休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
身份证件
有效的身份证件。
提取结算方式
电子结算。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借记卡账户。
受理渠道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县级管理部业务窗口
委托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但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配偶、家庭同户成员、单位经办人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手续的,可以委托该笔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因职工本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款手续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1、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家庭同户成员办理的,提供证明是家庭同户成员的户口本或者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同户成员的证明、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的,提法定监护人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裁定书等)、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