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指南 >> 提取业务 >> 正文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

  • 日期:2023年03月14日 14:49
  • 来源:
  • 作者:
  • 关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

一、办理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所需证明材料→业务窗口审核审批→电子结算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三、服务网点及咨询电话: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1608876160891;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086291;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7722566;牟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5225342;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7212123;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5716031;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223199;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712435;元谋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8214286;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8711789;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019279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州公积金中心归集科,监督电话:0878-3369917

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http://www.cxzfgjj.com/zwfw/bmgj/xzzx.htm

郑重提醒

目前社会上个别不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公文、证件、虚构住房消费等方式,协助他人“骗提套取”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损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精神,相关机构或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如下处理:

一是全额追回被骗提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将个人失信行为报送征信登记管理机构;三是五年内暂停失信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四是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职工应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8-3369355。


上一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表(2024版)
下一条:个人并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