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
一、办理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所需证明材料→业务窗口审核审批→电子结算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
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三、服务网点及咨询电话: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160887、6160891;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086291;双柏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7722566;牟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5225342;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7212123;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5716031;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223199;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712435;元谋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8214286;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8711789;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0878-6019279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州公积金中心归集科,监督电话:0878-3369917
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http://www.cxzfgjj.com/zwfw/bmgj/xzzx.htm
郑重提醒
目前社会上个别不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公文、证件、虚构住房消费等方式,协助他人“骗提套取”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损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相关机构或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如下处理:
一是全额追回被骗提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将个人失信行为报送征信登记管理机构;三是五年内暂停失信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四是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职工应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8-3369355。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览表
提取事项分类 |
材 料 名 称 |
原件 |
备注 |
共同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 |
审验 |
委托书可在州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
结婚证、户口簿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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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银行I类账户 |
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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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新建商品住房 提取 |
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合同登记备案表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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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购首套住房提取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户口簿或单位证明 |
审验 |
父母同意提取的书面意见(在提取回单上) |
缴存地或户籍地在本州外购房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户口簿 |
审验 |
能查询正常缴存记录的不提供 |
2 |
购二手房提取 |
购房合同、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异地购房的还需提供购房资金凭证 |
审验 |
非户籍地、缴存地满12个月后提取 |
州内购首套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单位证明证明 |
审验 |
父母同意提取的书面意见(在提取回单上) |
缴存地或户籍地在本州外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户口簿 |
审验 |
能查询正常缴存记录的不提供 |
3 |
购拍卖房提取 |
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款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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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
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借款合同(首次提取的)、贷款银行信贷部出具的最近12期及以上还款明细,借款人信用报告(异地房贷首次提取的),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缴存地或户籍地在本州外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户口簿 |
审验 |
还款明细中已载明部分或提前还款,无需提供还款凭证 |
5 |
拆迁安置提取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安置方式采取划拨土地自建房的,按照建造自住住房政策执行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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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购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
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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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造、翻建 自住住房提取 |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暂未取得土地权证的提供准予建房的批准文书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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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审验 |
在12个月内 |
8 |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 |
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租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
审验 |
管理部实地核查图片 |
9 |
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
政府批准立项的相关证明、改造指挥部或小区管理单位出具的个人部分缴费证明、家庭成员关系承诺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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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离退休提取 |
退休证或退休批复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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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境定居提取 |
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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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
审验 |
封存满6个月 |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其他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 |
单位或有关人事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
审验 |
封存满6个月 |
13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
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单位书面证明其中一种,有争议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审验 |
查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转入银行I类账户。 |
14 |
大修住房提取 |
C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不动产权证书、大修施工合同 |
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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