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指南 >> 贷款业务 >> 正文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 日期:2025年07月29日 15:21
  • 来源:
  • 作者:
  • 关注:

份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审验

2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审验

2

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审验

2

单身职工填写婚姻状况申明书

4.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账户银行流水

2

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收入的职工无需提供

5.申请人及配偶1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

1

1

查询明细版,由申请人提供或授权管理部查询

6.《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1

1

购房地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由申请人提供或授权管理部查询

7.申请人还款银行卡

审验

2

8.缴存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

1

1

异地缴存职工提供

9.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户口簿

审验

2

享受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或首套房认定政策的需提供

10.军官证(士兵证、军士证)或退役军人优待证(转业证、退役证)

审验

2

享受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退役军人贷款额度上浮的需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

2.首付款发票

审验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2

需由房地产开发商盖章确认

1.《二手房买卖合同》

1

1

2.完税凭证(契税)

审验

2

3.购房增值税发票

审验

2

4.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审验

2

5.售房人身份证及收款银行卡

审验

2

1.《拍卖确认书》、付款发票(契税及增值税)

审验

2

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审验

2

3.收款账户及账号

审验

2

1.《土地使用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审验

2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拆迁安置地建房提供政府批文及名单

审验

2

3.抵押物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证

审验

2

用其他房产抵押时需提供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4.施工方收款账号或银行卡

审验

2

5.施工合同、工程负责人身份证

审验

2

1.由商贷发放银行出具的《转贷确认函》

1

1

2.商贷所购住房或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

审验

2

用其他房产抵押时需提供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审验

2

追加贷款须交回原《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业务咨询电话:楚雄0878-6163991;禄丰0878-6019279;双柏0878-7722566;牟定0878-5220188;南华0878-7212123;姚安0878-5716031;大姚0878-6223199;元谋0878-8214228;永仁0878-6712435;武定0878-87117892.监督投诉电话:0878-33693453369346

上一条:借款人
下一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简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