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简介
一、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最高不得超过12%。
三、缴存相关规定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单位录用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可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受理地点和办理窗口
(一)现场办理:楚雄州10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二)网厅办理:http://cxzfgjjfw.com/ish
五、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州公积金中心归集科,监督电话:0878-3369917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http://www.cxzfgjj.com/zwfw/bmgj/xzzx.htm
缴存材料目录
项 目 |
提 交 材 料 |
份 数 |
备 注 |
原件 |
复印件 |
开户审批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登记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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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开户书面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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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的文件批复 |
审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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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
审验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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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审验 |
1 |
企业开户 |
正常缴存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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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缴存基数变更 |
缴存比例提高 |
书面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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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缴存比例 |
书面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决议或者会议纪要 |
审验 |
会议纪要1 |
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
缴存信息变更 |
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申请 |
审验 |
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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