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个人长期储金,目前社会上个别不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公文、证件、虚构住房消费等方式,协助他人“骗提套取”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损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相关机构或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如下处理:
一是全额追回被骗提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将个人失信行为报送征信登记管理机构;三是五年内暂停失信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四是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依照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193条之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职工应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8-3369349。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