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索引号:1253230043184642XA-/2020-0714002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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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特编制《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中心将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cxzfgjj.com)。   

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政务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公开

2、通过中心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各分支机构办公区信息公开栏公开;

3、通过会议、文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中心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主动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信件、传真等途径向中心申请获取。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楚雄市鹿城镇东兴社区阳光大道283号“一公司、两市场”办公区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878-3369375

邮政编码675000

电子邮箱地址:cxgjjxxk@163.com。

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中心提出公开申请填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中心领取,也可以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中心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中心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面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中心;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中心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中心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中心不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处理

  1、审查

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和初审。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依法不属于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中心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公开。但是,如中心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四)提供信息

1、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中心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中心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像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中心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标准执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中心监督电话:0878-3369355,电子邮箱:cxgjj_bgs@163.com。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中心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心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中心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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