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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2.负责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3.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记载。
4.责住房公积金核算、保值与归还工作。
5.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报告。
6.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州公积金中心对标省住建设厅年度公积金监管要点,认真践行“三法三化”,深化拓展“四向发力”机制,坚持向上研政策把方向强化保障、向下摸实情解难题优化服务、向外比业务找差距提质增效、向内健机制强管理防风聚力,用好用活公积金“因城施策”工具箱,因时因势调整完善公积金政策,持续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积极适应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转变,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一)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2023年全州新增开户单位307家、新增缴存职工14180人,同比分别增长51.98%、36.12%,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7.79亿元,同比增加1.74亿元、增长6.67%,完成计划27.17亿元的102.31%,缴存余额80.68亿元,比年初增加8.35亿元、增长11.54%。规范执行好按月缴存、常态化缴存提醒、检查、催建催缴、不得选择性缴存公积金等制度,制定“企业(单位)开户快办”措施,针对欠配公积金问题,联合州法院出台《强制执行协同机制》,全面实现公积金缴存登记与企业开办“一窗通”,向150多个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200余份,发出新办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醒函4295份,全州新增开户单位242家10275人,同比增长48.47%、41.76%,制度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武定管理部在全州率先为武定县万德镇村三职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政策供给效应持续释放。贷款业务:2023年全州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11笔21.86亿元,贷款笔数、金额同比增加1644笔、12.34亿元,增长64.04%、129.54%,完成年度计划12.6亿元的173.53%,贷款余额61.31亿元,比年初增加13.81亿元、增长29.08%,存贷比75.99%同比增长10.32%。提取业务:2023年全州共计办理提取业务36.02万笔19.45亿元,同比增加2.24亿元增长13.01%,其中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支付房租、公积金代扣还款等用于住房消费提取金额13.71亿元,占总提取数的70.05%。
以完善贷款、提取政策为核心,健全完善政策实施成效评估和调整完善机制,持续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引导缴存职工在解决安居过程中更好使用公积金。一是同步提升贷款最高额度和托底保障标准,将最高贷款额度提至单双职工60万元和80万元,5年内未提取过的上浮10%,按照楚雄州目前房价水平,能有效满足缴存职工购买150平方米以内普通住房贷款需求。修订贷款管理办法,实施存贷比与流动性调节系数挂钩,将贷款倍数由账户留存余额的10倍提高到20倍,将贷款额度最低标准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积极研究解决“商转公”业务衔接和赌点问题,1-12月发放“商转公”贷款1270笔4.86亿。二是适当降低贷款申请门槛,职工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兴楚人才开户后即可贷款;在贷款首付比例上,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在贷款次数上,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与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在征信认定上,将申请人及配偶贷款逾期记录追溯期由3年缩短至1年,在1-12月除去“商转公”贷款后,发放购建房贷款2160笔11.54亿元,同比增速为10.43%、61.17%。三是持续优化提取政策,全面落实14类提取政策落实,子女在楚购首套房允许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服务新就业群体、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实施“租房提取专项行动”,提高租房提额度至1.8万元,高层次人才月提取额度放宽至3000元每月,租房提取同比增长212.4万元、增速106.2%。四是助力区域协同发展。认真落实《楚雄州政府攀枝花市政府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全省率先建立异地——楚(雄)攀(枝花)公积金业务协同、政策互认、信息共享机制,满足两地职工和人才跨区域住房保障需求。
(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在业务服务上做加法,持续开展好“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将党员先锋示范岗设在窗口一线,中心领导、科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到窗口当“政策宣传员”“政策执行监督员”“业务办理服务员”。2023年领导窗口带班、坐班40余人次,管理部主任、科室负责人服务窗口走流程活动80余人次,为20余个房地产商“送政策、送服务”上门;连续三年开展“公积金宣传月活动”,推送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短信175万条,发放宣传策各6000份。二是坚持在办理要件上做减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消延续使用20多年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批表》,完善“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工作机制,推行提取资料承诺制、规范委托代办制,规范统一14类提取业务受理要件材料,实行提取业务资料“零”复件,完善房企合作准入机制,坚持“一城一策”“一楼一策”,降低准入门槛,实行项目分期、分栋准入,全面实行在建项目预告抵押登记,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助力“保交楼、稳民生”。三是坚持线上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流程,优化升级信息化服务渠道及推广运用,提升线上业务办理率,完成租房、提前退休提取等13个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推动网办业务操作更加便捷。截至目前办结跨省通办事项43767件,累计33.23万人使用线上渠道申报办结4.9万笔。四是聚焦服务对象重要阶段办事需求,加强与市场监管、人社、卫健等联合协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账户设立、离休退休提取、死亡提取4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四)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有序推进。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文件,统筹谋划,制定《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一是夯实数字化发展支撑平台,持续推进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扎实开展信息系统和数据机房驻场运维保障工作。二是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围绕公积金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目标,实施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建设,预计年底可上线使用。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数据共享,实施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及业务融合改造项目,实现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房网签备案信息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核验等31个数据接口共享,并应用到“单位开户”、“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场景中,通过数据共享中把有效数据融合到业务流程中,达到精简办理材料、化化办理流程、提升中心服务效能。
(五)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将防范信贷、资金、廉政风险、数据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加强资金运营管理,兼顾资金存储收益和安全性,执行好大额资金转存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大额资金择优存放银行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存储银行利息询价机制,开展择优存放2次14笔2.85亿元。二是强化信贷风险防控,完善房企合作准入机制,加强按揭合作楼盘担保能力考察,坚持“一城一策”“一楼一策”,实行项目分期、分栋准入,全面实行在建项目预告抵押登记,减轻房企资金压力,年内新增合作楼盘12个,持续抓好100多个存量楼盘的优化服务工作,助力“保交楼、保民生”。三是持续加强贷款逾期管控,对连续欠缴3月累计6个月的缴存单位职工暂缓受理贷款业务,落实逾期贷款催收制度,对7笔逾期贷款委托银行提起诉讼。四是常态化开展业务稽核内审机制,持续抓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内审稽核电子化,通报提取、归集、贷款抽查及金融委托业务办理情况9次,专题研究整改措施4次。五是运用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利用好监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对基础信息数据的质检功能和对业务数据风险排查功能,及时排查不合规数据,整改完成基础数据28093条、业务风险数据28条,基础数据准确性、完整性逐步提升,业务政策风险防范较好,在2023年10月1日住建部下发的第四期业务风险数据排查情况中,楚雄州排名全省第3、全国48位。
(六)党建引领作用持续加强。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实践,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破解难题、检视整改、建章立制贯穿始终。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示范学,带动干部职工集中学、全员学,进一步强化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20次,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2023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1期。二是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州公积金中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好党组班子“六必抓”“九必要”,党组书记“41234”、党组成员落实“12341”和责任科室落实“十四字”工作要求,以清廉机关建设一体推进清廉班子、清廉支部、清廉科室、清廉家庭建设。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科室(管理部)负责人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57人,廉政提醒谈话132人,谈心谈话25人。四是扎实推进“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强化“护航行动”助力主责主业发展,对工作滞后的管理部、科室开展专题约谈2批6人/次,全面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对6名情节轻微的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5名担当作为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把其他中心发生的案件当作自身的案件来分析,从中发现管理漏洞和业务流程、权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大额资金转存管理,强化内审稽核,切实防范在政策制定、信贷管理、资金运营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机关科室、管理部考核办法,建立顶岗学习培养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坚持培训赋能,以讲促学和以考促用,认真学习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服务标准,2023年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参加住建部业务培训班3次27人次,开展公积金讲坛9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稽核科、归集科、信贷科、会计科、信息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下设10个县(市)级管理部,分别为楚雄管理部、双柏管理部、牟定管理部、南华管理部、姚安管理部、大姚管理部、永仁管理部、元谋管理部、武定管理部、禄丰管理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部门共1个。其中:行政部门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0个,其他事业部门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部门与我部门所属部门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491250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12503.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1204.14元,下降1.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1204.14元,下降1.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发放自2015年以前参加工作职工购房补贴1名,同比上年减少4名;二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4912503.97元。其中:基本支出9939712.12元,占总支出的66.65%;项目支出4972791.85元,占总支出的33.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1204.14元,下降1.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0891.25元,增长7.12%,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死亡1人增加抚恤金103500元,二是调出2人至其他单位增加职业年金196000元;项目支出减少892095.39元,下降15.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项目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39712.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47641.90元,占基本支出的94.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2070.22元,占基本支出的5.96%。人均日常支出187541.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72791.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12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4.94%;
二是住房公积金专项业务经费670887.85元占项目支出的13.49%;
三是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维修及建设经费28917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58.15%;
四是办公设备购置专项经费经费414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83%;
五是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经费128804.00元占项目支出的2.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2503.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31204.14元,下降1.5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发放自2015年以前参加工作职工购房补贴1名,同比上年减少4名;二是减少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000.00元;三是公积金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843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发放、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001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1405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款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决算为346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25000.00元,决算为2428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07%,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03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93%,完成年初预算的57.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65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2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03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过日子。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662.00元,下降8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99691.5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37.50元,增长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8.00元,下降18.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2023年无车辆购置支出,故“三公”经费整体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计划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方案,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公车使用次数增加,新车油耗过大,造成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来访人员批次及人数减少,造成接待费支出减少。2023年州公积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2023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及时解决各管理部间存在的疑点、难点及单位的公务出行保障,促进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内公积金中心各单位间业务交流与学习及与县及管理部稽核工作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款项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属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6837132.59元,其中,流动资产388231.03元,固定资产2714992.3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33909.2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6896.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5458.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4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45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1111